回顧:
〈磕磕碰碰又披荊斬棘的檢察官之路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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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澎湖小檢在2017年天燈大會大火燃燒期間,被一群「壞朋友」帶壞,忍無可忍的第一篇投書。
「偵查、公訴、執行,都是檢察官的工作。
我膽敢說,檢察官所見的刑事訴訟過程、被告到受刑人過程的全貌,可能比法官更多;檢察官是整部刑事訴訟法以及特別法所規範,實踐程序正義追求實體正義的過程中最重要角色。
不信大家可以翻看看刑事訴訟法從第1條到最後1條,一大堆條文可能與法官、律師無關,但是卻沒有與檢察官完全無關的條文。」
「法官可以看到被告在法庭演一場戲,律師可以看到對被告有利事項的片面事實。但在審判的試煉結束後,只有檢察官知道,一個受刑人是不是真正悔過,也知道假釋人滿身標籤融入社會的磕磕碰碰,看到酒癮、毒癮者在底層的掙扎,然後默默的為他們難過,甚至落淚,然而因如今刑事矯正政策的顢頇與貧瘠,束手無策。」